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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
发表时间:〖2011/11/2〗 浏览次数:〖15245〗
专题研究调整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方案
11月1日上午,市长姜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,贯彻落实全省集中供热价格会议精神,研究审议《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方案》。
会议听取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方案》和市供热办关于供热企业经营及负债情况汇报后,根据全省集中供热价格会议精神要求,决定适度调整市区集中供热价格。
会议指出,供热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,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密切协作,切实做好冬季供暖工作,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。
会议要求,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供热价格调整标准,切实抓好各项配套措施落实,适当提高采暖补贴标准,切实兑现低保家庭的供热价格优惠政策。要加强组织协调,落实责任任务,强化行政措施,确保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充足、价格优惠,降低集中供热成本。要加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政策宣传,把实情告诉群众,把政策交给群众,争取群众支持,杜绝各种乱加价、乱收费。要进一步加快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,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,提高集中供热质量。供热办要进一步加强管理,以科学严格的管理降低成本。要探索深化集中供热体制改革,走出一条供热有保障、群众得实惠、企业可承受的路子。
据了解,此次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,市级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对集中供热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和价格调查,多次召开供热企业、换热站座谈会,面向社会征集消费者,举行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,广泛听取经营者、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,并参照毗邻城市供热价格,制定出台了《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方案》。调整后,居民燃煤集中供热价格从2011年供热季起,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.40元标准。居民地热集中供热价格从2011年供热季起,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.90 元标准;从2012年供热季起,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.40元标准。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从2011年供热季起,均执行每月每平方米8.60元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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